自此,每每只要遇到高伯伯──這棟大廈的管理員,便會在她的面前大談什麼夫妻床頭吵,床尾和,叫她跟著戚志華回家,儼然已經把她當「逃妻」看待了,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這裡的住戶都叫她宋太太,叫戚志華「宋先生」,敢情他戚志華還入贅她宋家哩!
電梯門在十二樓大開,韻庭抽回自己被他緊握的手,沒有招呼他,自顧自的踏出電梯,反正知道他一向自動自發的跟在身後。
果然,志華跟著出來,趕在韻庭的面前好風度的幫她開大門。
「你怎麼有鑰匙?」韻庭看著他的模樣,不由質問。
志華無辜的聳聳肩。
「是不是高伯伯給你的?」韻庭用手指指著志華的臉,「我不是警告過你,不准跟高伯伯拿鑰匙嗎?」
「可是這是高伯伯硬塞給我的。」志華的表情更無辜了。
「你不會不要拿啊?」韻庭把志華手上的鑰匙搶回來。
跟他在一起,他看似幼稚、天真的作為,真會令她氣得牙癢癢的,直想痛斥他一頓,可偏偏他那無辜的表情讓她所有的話都不情願的吞回肚子裡。
「你難道不知道私闖民宅是有罪的?」她還是忍不住的低嚷道。
她已經算不清自己到底從他的手上拿過幾次她的鑰匙了,可是不管她怎麼拿回來,戚志華依然有法子每次都拿到一把新的,最後她不得不承認,戚志華在這裡的人緣果真不是普通的好。
「我當然知道,」志華一副受到侮辱的表情,「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人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韻庭感到頭大,她根本就不懂什麼法律條文,她對天一翻白眼,只惡聲的說道:「既然知道,你還知法犯法?」
「因為這條罪是告訴乃論罪。」志華一副理所當然的模樣,「我知道你一定不會去告我的,所以這條條文對我們兩個而言是形同虛設的。」
「你──」韻庭生氣的瞪著他,沒想到他還吃得她死死的。
「你別生氣嘛!」志華露出可憐兮兮的表情,摸著自己的肚子,「我的肚子好餓。」
「肚子餓不會自己去找吃的?」韻庭火大的把大門打開,不理會他走了進門,把大門留給他關。
現在她真的覺得自己像是他專屬的老媽子,每天煮晚餐伺候他,而他也真的好意思天天在她這裡白吃白喝,每每都賴到三更半夜才願意離開。
她看,她會作惡夢十之八九也因為這個原因。而她自己也很可笑,雖然心不甘、情不願,但也還是伺候他伺候得好好的。
「你家有管家煮好三餐等著你,你不回去,偏偏喜歡賴在我這,」韻庭把身上的外套脫下,將披肩的長髮簡單的用橡皮圈給紮在腦後,穿上圍巾,沒好氣的看著他,「難不成你當真有被虐待狂,喜歡吃我煮的東西?」
志華坐在椅子上,看著韻庭忙碌的身影,「其實你煮的東西很好吃啊!而且我喜歡天天看到你。」
韻庭聞言轉過頭看了志華一眼,最後聳聳肩放棄與他爭辯,索性一言不發的做菜。
因她已經學聰明了,知道跟他談「感情」兩個字是給自己找麻煩,畢竟戚志華的中文不好,但她發現只要他願意,他的口才可以很好,好得跟他談到最後,她自己都認為不嫁給他是她的錯。
「要不要我幫忙?」志華說著,就走到了韻庭的身後。
「不用!」韻庭急忙轉過身,舉起雙手阻止他走近流理台。
她已經見識過他這個廚房白癡的技術了,她可不想要收拾亂七八糟的廚房,雖然他煮出來的東西還算可以入口,但要吃上一頓的代價若是清理廚房一整晚,那就免了吧!
「你去客廳坐著,」她推了他一把,「我現在最不需要的就是你的愈幫愈忙,去坐好,十五分鐘就可以吃飯了,好不好?」
志華聞言,只好不太甘願的走向沙發,「好吧!」
韻庭敏感的察覺投注在自己身上的目光,一轉過頭,果然看到志華隔著格狀的屏風看著她。
這小房間因為空間不大,又得包括廚房,所以全都採用開放性的陳設,只用穿透或格狀屏風來製造空間互相隔開,所以這個房間可以說是能輕而易舉就一目瞭然,而志華也很善用這個一目瞭然。
「你不要一直盯著我,」韻庭走到玄關拿起今天的報紙,塞到志華的手中,「看報紙。」
「這字太難了,我看不懂。」志華連瞄都不瞄報紙一下,逕自說道。若要他選擇,他當然情願盯著韻庭,也不願看報紙。
「看清楚,」韻庭把報紙掀開,「ChinaNews!還看不懂啊?」
志華見了立刻接過手,看著她的表情決定還是不要告訴她,今天的China─News他已經看過了。
「你幾時改看英文報紙啊?」志華問道。
自從知道你不看中文報紙之後!韻庭沒好氣的在心中回答。
她實在疑惑,跟她在一起時戚志華什麼都不做,就喜歡用一雙眼睛盯著她看,看得她渾身不自在,所以她只好找事情使他的目光移開她的身上,而讓他看報紙不失為一個好辦法,至少可以使他的目光暫時不要投在她的身上。
※ ※ ※
「你不用幫忙了。」
用過餐後,韻庭收拾好吃剩的晚餐。志華看到洗碗槽那些待洗的碗盤,立即挽起衣袖就要幫忙清洗,可卻被韻庭制止。
「為什麼?」志華好奇的低下頭看著韻庭,韻庭是他所認識的中國女人中,身材算是高挑的,身高大概到他的下顎,所以他可以不費力就看清她的表情,「我發現你似乎不很喜歡我幫你做事。」
韻庭聞言微愣,最後才淡然的答道:「我不想寵壞我自己,若讓你幫習慣,以後怎麼辦?」
「這點你不用太擔心,我可以跟你打契約,所有的碗盤你都可以交給我,如果你怕我反悔的話,最好就是跟我去法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