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他有朋友在,碰見就自討沒趣了。
我坐在低石欄上搓著手。
即使結為夫妻,也不等於我屬於他,他屬於我,骨血相連。他還是有他的自由,而我也應當保留自我,互不侵犯,互相尊重。這麼大的道理下,使我不敢上去拍門。
露台上掛了許多攀籐植物,顯然有數十年歷史,紫色的不知名花朵在晨露中鮮艷欲滴。
這時候下起微雨來,我口中盡呵白氣,印象中這亞熱帶城市從來未曾這麼寒冷過。
我還穿著昨夜的衣服。
我決定到附近的士多去打個電話把他叫醒。
剛站起來,聽見文思叫我,「韻娜?」完全不相信,他見到的確是我。
我抬起頭,見他站在露台上,立刻心花怒放。
我向他揮手,他揉眼睛。
我大聲嚷:「說呀!說『羅密歐,為什麼你是羅密歐?』」
他說:「我馬上下來。」
我也奔上樓梯,兩人在梯角撞個滿懷,但我們沒有擁抱,只是笑彎了腰。
「上來上來,我那裡暖和得很。」
我抱著雙手上去,奇怪,一坐在他家,心也不再忐忑,馬上覺得疲倦,足可睡二十四小時。
我看看身上,實在不像樣,都快發臭了。真該洗好澡才來,嗚呼。
文思問我:「你這樣癡心跑來看我,是不是愛的表示?」
「我來看你,是因為我悶得慌。左文思,為什麼任何話自你嘴中說出來,就變得這樣肉酸呢?」
他咧嘴笑。
我也傻笑。
大概這樣也是戀愛。
他給我看小冊子,我的照片美得似公主,小楊的攝影機比整容術還厲害,經他技術的美化,我恍惚回復當年神采。
「你的衣服才上照呢。」我說。
「那簡直不在話下。」文思說到他的事業是絕不謙虛的。
「你在哪一家大學學的設計?」我隨口問。
「大學?我可沒有念過大學,只有半工讀地在工專夜校念過紡織科,」他不悅,「拉嘉菲聖羅蘭姬斯亞米索尼是大學生嗎?」
為了刺激他的自負,我造作地深深吸進口氣,「什麼,不是大學生?只恐怕家母不肯讓我嫁你。」說得煞有介事。
文思一怔,隨即笑。
過一會兒他問:「你肯嫁我嗎?什麼時候?」
我又後悔把話說造次了。連忙躲進他浴間好好洗把熱水臉,好若無其事地出來。
時間過得似特別快,嘻嘻哈哈一個中午過去,黃昏來臨,我累得幾次憩熟,腦袋搖來擺去,結果由文思把我送回去。
星期一,我變了一個新人,穿全套雲之裳設計,面孔上略加化妝,又用母親的皮包,雖然還足踏球鞋,到底非同凡響。
同事看到我推門進去,投來的目光猶如看到一個陌生女人,半晌才驚叫:「韻娜!」
小老闆出來看熱鬧,也說:「韻娜!」上上下下打量,「錯不了,還會愁沒衣服穿?好傢伙。」
頭三天總會是多難為情,過一陣大家就會習以為常。
下班跑到名店區,恍如隔世,多少年沒來了。
我蹲在鞋店挑鞋,立刻有時髦的太太問:「小姐,請問你這套衣服在什麼地方買的?」
我客氣地答:「不是買的,是左文思為我設計的。」
「嗯?只有一件?」立刻投來艷羨的目光。
「大概是。」我微笑。
「叫他設計件獨一無二的衣裳,要什麼代價?」她興致勃勃地說。
我忍不住淘氣,一本正經,左右環顧一下,壓低聲音說:「要陪他睡覺。」
那位年輕太太聽得面無人色,張大了嘴。
我猶如笑著同售貨員說:「要這幾雙。」
直到我提著新鞋出門,她還如雷殛般坐在那裡不動,大抵在鄭重考慮是否值得為一件衣服失貞,她恐怕在想:在這個爭妍鬥麗,風頭至上的社會裡,也顧不得那麼多了。
對於與祝太太同類的純潔中年少婦,特別有反感。許是妒忌她們生活過得太舒適正常。
回到家,司機老莫在平台上一見我便拍手奔過來,「好了好了,小姐,你總算回來了,老爺病發,太太已把他送到醫院去了,快跟我來。」
我聽這話渾身涼颼颼,輕飄飄,身不由己地上了車。
第五章
母親在醫院大堂團團轉。
我與她會合,大家一句話都沒有說,便上樓去。
父親已脫離危險,虛弱地躺在病床上,臉色灰敗。
醫生輕輕說:「這一次運氣好,下一次就很難說。」
父親輾轉,呼母親,要喝水。
母親眼淚滾下。
父親飲水後又要找韻娜。我鼻子發酸,連忙過去。
「韻娜,」他輕輕問:「你幾時同文思結婚?我總得看到你同他結婚。」這始終是他心頭一塊大石。
我應該決定,「我們下個月結婚。」
「啊,」他放心了。
醫生說:「明天再來看他,讓他多休息。」
母親說:「韻娜,你回家去吧,老莫與我在這裡可以了。」
我點點頭。
我只有一個星期的時間把自己推銷出去。
真是苦笑連連。
我把鞋盒子堆在一角,呆了一晚,怎麼同左文思開口?
如果父親沒有見過文思,還可以在街上胡亂拉一個男人來假訂婚,現在連這樣的破橋段都過不了關。
菲籍女傭正對牢電話說,洋涇濱英語:「她不舒服,不聽電話。老爺在醫院,太太去陪他……一定要叫小姐來?」她看著我。
我問:「誰?」
「你的男朋友。」她說,「他說他立刻來。」
我接過話筒,「喂?」
「文思。」
「啊你。」我聲音放緩。
「我立刻來。」
「好。」我們之間已經不必多說無謂的話。
我用手緊緊摀住面孔,文思抵達時過來拉開我的手。
我歎口氣,「世界沉淪而無能力救亡,是否應笑著下地獄?」
他說:「哪兒有這麼嚴重,他很快會恢復健康,他心愛的女兒在他身邊,好過任何強心針,快別喪著面孔。」
「我們現在做什麼?」
「出去散步,來。」我們一直走,他握著我的手,我把我們兩個人的手都放在同一隻大衣口袋中,經過酒館,進去喝一杯啤酒,有他在身邊,心情好得多。他一直撫摸我腕上的疤痕,這疤痕仍然凸起來,粉紫紅色,像一種厚嘴唇女人的大嘴般,很醜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