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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

 

  平平笑:「如果沒有游泳班,也許可以瞞得一時。」

  「那除非入學體格檢查報告亦找人頂替。」

  「噯,那並非不可為。」

  「這個題材太無聊了,各位同學,我們談談世界大事豈非更好?」

  桂忠有點悲愴,「所謂世界大事,不過由幾個政客操縱,更加荒謬。」

  這時,大家發覺炯華走到房間另外一個角落默默無語。

  「炯華,過來呀,你老是有點孤僻,今晚不聊,以後可沒機會了。」

  「炯華為何沒有意見?」

  桂忠啖哈笑,「炯華從來不與我們談性的問題。」

  「這不是性,這只是性別。」

  炯華緩緩抬起眼來,「我且講一個故事給你們聽。」

  「噯好,炯華講故事挺好聽。」

  炯華開始:「古時一個深夜,幾個書生坐在一起,辯論世上有無鬼——」

  「我不要聽我不要聽,我怕,說好不講鬼故事。」

  「噓,聽炯華講下去。」

  炯華笑一笑,「其中一位辯才奇佳,硬是說無鬼,另外一人與他爭得面紅耳赤,硬是說不過他,不覺動氣,於是再努力爭辯」

  這時宿舍天花板那盞六十火燈泡忽然閃了閃。

  金容幾乎沒哀求:「我們改講別的吧。」

  其他女孩把金容按下去,「炯華,你儘管說。」

  炯華說:「可是他仍然爭不過,那人惱怒,站起來,拂袖,大聲道:『何謂鬼?僕即為鬼!』譯為白話,意思是『誰說沒有鬼?我就是鬼!』抹臉,化為鬼魂而去。」

  少女捫嘩一聲叫,都覺得緊張刺激,戰慄半晌。

  是愛媚先靜下來,她凝視炯華,半晌她問:「炯華,你講這個故事給我們聽,是什麼意思?」

  平平渾身寒毛忽然豎起來,瞪著炯華。

  在這個靜寂的黑夜裡,有什麼事不會發生?

  炯華嗤一聲笑出來,「我當然不是鬼。」

  大家鬆口氣,往塑膠杯子裡添啤酒。

  可是,炯華又說下去:「不過,我想說的是,我是什麼樣的人,你們可看不出來。」

  只有愛媚仍然狐疑,「炯華,你話中有話。」

  大家又靜下來,看著炯華。

  屋外仍然大霧迷漫,炯華慢慢走到窗前,拉下幔子,輕輕說:「從小,我都不愛穿男裝,我比較喜歡與女生在一起,你們,明白嗎?」

  那幾個女孩子像是被人在頭頂上澆上冰水,目瞪口呆,一句話說不出來,手腳不聽使喚,動彈不得。

  只見劉炯華微笑地說下去:「已經是最後一次聚會了,同學之間,不必保存什麼秘密。」語氣有點無奈,亦有點淒迷。

  她慢慢解開襯衫鈕扣,輕輕把襯衫卸下。

  邂逅

  六月的巴黎,就像巴黎六月的女孩子,穿著筆挺的牛仔褲,薄薄的棉紗T恤,時髦的卷髮,靠在路邊咖啡店的籐椅上喝咖啡,隨時從褲袋裡摸出一隻卡蒂埃打火機來吸一口煙。雖然熱,但是不至於乾燥的程度,她們或瘦或胖,都有風姿,瘦的是畢加索粉紅時期,肥的是亥諾亞。

  我喜歡巴黎,有一種畸形的偏愛,朋友常嘲笑我,「她呀,她的巴黎不止月圓一點,她的巴黎有兩個月亮。」

  每一年考完試,我來不及的到巴黎。我從沒想過可以去別的地方,去了也沒用,去了我也會後悔我沒來巴黎,我喜歡這地方。

  來了頭三天先把錢花了再說,剩一、兩百個法郎,天天吃麵包,喝自來水,去羅浮宮。下午無聊,躺在印象派畫館的石階上曬太陽。

  我常常懷疑我有點發臭,但是這不要緊。

  我並不是在印象派的畫館看見他的。我在蒙馬特看見他。

  他在蒙馬特搭個攤子跟人寫生,六十法郎一張速寫。

  我以為他是日本人。巴黎的日本人很多,學生、遊客、生意人,都是日本人。

  他也以為我是日本人。

  我站在那裡看了他的畫很久,他沒有生意。

  蒙馬特上聖心堂的那條路,逢我種有陽光的天氣,總有上百的小伙子在那邊搭攤頭寫生,看的人多,光顧的人少,實則他們畫得不好,所以做不到生意。他的速寫還算不錯的呢。

  我摸摸口袋,我全身只剩一百個法郎,還想捱一個星期,說什麼也不能拿出來救濟他,況且我是不救濟日本人的。

  我想走了。

  他叫住我:「中國人?」說的可是國語。

  我笑了。「是呀。」我在他的小凳子坐了下來,用手擦擦汗。

  「要不要速寫?」他問。

  「沒有錢。」我說。

  他笑。雪白的牙齒。

  「你是巴黎住客?」我問。

  「我還是巴黎穌邦大學的大學生呢。」他答。

  我笑,「今天放假?」

  「今天不上學,凡是天氣好,我們不上學,出來尋外快,即使是巴黎,也還得填飽肚子再說。」他的手已在紙上畫了起來。

  「我是遊客。」我說。

  「一眼看就知道,傻雞似的。」他笑說。

  我真為之氣結。

  「你喜歡巴黎?」他問我。

  「嗯,我沒錢乘車了,只好走上聖心堂去。」我說:「斜坡很吃力。」

  「你只一個人?」

  「是。」

  「哪裡來?」

  「倫敦。」

  「在倫敦唸書?」

  「是。」我簡單的說。

  我在倫敦念法律。我念法律是因為虛榮。到底這年頭誰都要吃飯,而且要吃得漂漂亮亮。我喜歡畫,是,但是畫沒有標準,畫隨時可以欣賞,畫隨手可以作出來。但大律師出庭可不是胡亂使得的。我沒有蔑視藝術的意思。可是藝術到底太有標準了,完全是個人的主觀。

  他是一個美術學生吧,一看就看得出來。

  此刻我是羨慕他的。我們在陰暗的書院裡啃法律,一個案子又一個案子,天天下雨,樹上、石階,遲早連大衣上都會長出青苔來,在太陽下的蒙馬特擺攤子畫畫,多麼逍遙自在,風流快活。

  我喜歡畫,可是喜歡管喜歡,我還沒有意思為藝術犧牲本人的前途,我不能為了快活幾年,將來回家孵豆芽,然後埋怨香港是個文化沙漠,不不,我是個庸俗的人,我讀我痛恨的法律,年年升級以後,再到巴黎來覓我的理想與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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