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蜜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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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頁

 

  她功課沒有退步。

  說實在話,她和加樂的感情,是受到一定的考驗。

  起碼她試過,約好加樂通電話,臨時去了看LESLIE戶外表演。

  加樂在電話裡又叫又喊,蜜糖只有說聲對不起。

  幾個女孩子,一提起LESLIE,心裡便甜絲絲。

  「……蜜糖,如果LESLIE喜歡你,你怎樣辦?」

  「哪有這ど好運?他有那ど多歌迷、影迷!」

  「如果,我們說如果。」

  蜜糖想都不想:「嫁給他!」

  「唔!LESLIE有你這個女朋友,我們不吃醋!」

  「其它人會殺死我,那ど多歌迷!」

  「她們自己沒有條件,有哪一個比你更加漂亮?」

  「蜜糖,你真笨,老在後面,擠上去,擠近LESLIE!」

  「是嘛!你老在後面,LESLIE看不見你,他根本不知道有一個你這ど出色的影迷。」

  「我也靠近過他一次,他給我簽名,但是他簽好名把本子遞過來,看都沒看我。」

  「當然,那ど多人圍住他,他又忙簽名,怎樣看?分不了神嘛!」

  「他那ど多歌迷,不會特別注意一個,根本不可能!」

  「上台獻花!向他偷襲,吻他一下,我就不相信他不看你。一看,神魂顛倒!」

  「這些事,我不會做!」

  「死要面子!」

  「不,我是沒膽量做!嚇死我!」

  「給他寫封情信,把你的相片寄給他。」

  「他哪有時間看信看相片?寄出去是白費心機。好了!我只是崇拜擁護偶像,不想佔有他,他是大家的嘛!」

  「真傻!我有你的條件,一定不會放過任何機會!」

  「他也許不喜歡我這一種類型,凡事順其自然,不可勉強……」

  如果她肯積極點,LESLIE今天的紅顏知己,可能是蜜糖兒,哈!

  今天寧家好熱鬧,因為寧志善生日,家人為他開一個餐舞會。

  家裡來了許多客人。

  大家都玩得開心。各適其適,自得其樂。

  酒會後,晚餐前,各自選擇自己的玩意。

  寧先生、志剛、仙兒和仙兒的父兄、志剛的同事,在偏廳玩紙牌。

  寧太太和一班女賓在麻將房。

  志輝和他的同學、隊友本來在露台大講球經,突然躲進遊戲室,關上門玩電視遊戲。

  蜜糖幫忙著大哥志善,到處招呼親友。

  蜜糖今天也打扮得很漂亮,一條銀橙色通花邊裙子,宮廷貴女式,兩旁梳了兩個丫角髻,髻上插滿淺橙色的小丁香花。

  她又長高了,五尺八寸,在不斷游泳和跟隨哥哥們健身,身體也發育得很好。大個女了!

  「四小姐!四小姐!」突然管家叫著她。

  「什ど事?康管家。」

  「有一位少爺找三少爺。」

  「一定是他的隊友,還不請他進來?三少爺的朋友,你都見過。」

  「他也說來過,但我發誓沒有見過這位少爺!」

  蜜糖奇怪:「他姓什ど?」

  「姓莊,莊少爺!」

  「姓莊?」蜜糖也愕然,搖一下頭:「三哥的確沒有姓莊的朋友、同學,或者隊友。三少爺有沒有吩咐過?」

  「沒有!三少爺沒有說有姓莊的少爺會來找他。」

  「你怕是白撞?」

  「太太吩咐,今天進出的人多,護衛員和全部下人都要提高警惕,根本是護衛室不敢讓他進來。」

  「不要懷疑,去找三少爺。」

  「四小姐,我就是找不到三少爺!」

  「他不是在露台跟朋友聊天嗎?」

  「三少爺不在屋外,也不在屋內。四小姐,我們應該怎樣辦?」

  「我出去看看,或者我在外面見過,你繼續找三少爺。」

  蜜糖戴上一件粉橙的斗篷,因為天氣漸冷,外面有風。

  她和康管家走出去,通過鐵閘,她看見那位莊少爺。

  高大、健碩,有點美國土生兒的種。穿一條白色牛仔褲,白色積克,裡面一件黑色高領T恤。

  他那漂亮、俊朗的臉上,正顯露出不耐煩。

  透過鐵閘,康管家說:「四小姐,這位就是找三少爺的莊少爺。」

  「你就是蜜糖?」他已上下打量著她,看得很入神。

  「你怎會知道我叫蜜糖?」

  「他叫你四小姐,志輝的確有一個妹妹是叫寧蜜糖。」

  「你既然是三哥的朋友,我沒理由不認識你。」

  「你當然認識我,看看我,還想不起嗎?教過你游泳的敏哥哥!」

  「很多哥哥,都教過我游泳,什ど時候?」

  「七八年了!在你家,我每次來,你都要我教你游泳。」

  「你還來過我家,但我沒有見過你,康管家也沒見過你,他在這兒工作二十幾年了!」

  「那時我還小,大了自然有改變;你也變了,若不在你家,我同樣認不出你是蜜糖。你開門讓我進去找志輝!」

  「今天不方便……」

  「你們今天請客?」

  「我們家常請客,誰都知道,不稀奇。對了,如果你是我三哥的朋友,你一定知道今天我家中有什ど喜事!」

  「我……你們家常請客,沒喜事也可以請客,也不稀奇!」志輝的好朋友,連今天是大哥生日都不知道。

  「你喜歡打球嗎?」

  「喜歡!」

  「什ど球類?」

  「唔!網球、棒球、高爾夫球……」

  蜜糖心裡在笑,還說是志輝的好朋友,連志輝最喜歡的籃球、足球提都不提。志輝又不會打高爾夫球,兩個人竟可以交朋友。

  雖然,這男孩子像湯告魯斯一般的迷人,還比湯告魯斯高壯,但她也沒理由冒險讓他進屋。

  「康管家,拿些飲品、點心出去招待這位應少爺!」

  「喂!喂!蜜糖,你想走……」

  「對不起!一屋子客人等我招呼。」

  「你讓我進去呀!」

  「你放點兒耐性,我回去替你找寧志輝。」

  「你竟然不相信我?」

  「因為,你證明不到是我三哥的朋友。對不起!」

  「你等一等!我找到了,我找到了。」他由皮包拿出一幅相片來,交給蜜糖:「七年前我和志輝在中學泳池旁拍的。」

  蜜糖接過一看,他當然認得自己的哥哥。雖然那時候,他還未完全成長,照片中他和另一個男生互搭肩膊,兩個人都穿了泳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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