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裸情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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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

 

  客觀上,永隆行未有強勁的銀行關係;主觀上,太多永隆行的股東,也就是我那些直系親屬,不會願意幫助我去創業,這是肯定的了。

  故此,問題在我。

  我肯不肯付出代價?

  不肯。

  當我走出了唐襄年的辦公大樓,獨自在中環的街道上踱步時,我仍是意志堅決的。

  唐襄年說只要晨早起來洗一個熱水澡,忘記昨夜星辰,無人知曉,就能重新為人。這個意念是驚人的,我無法接受。

  我固然不愛唐襄年。

  他也不見得愛我。

  愛一個人,一定期望與之長相廝守。

  我只不過是他的一份好奇、好感、刺激、娛樂、發洩。我並不甘心成為玩物,不可以,這是極之有損尊嚴之事。

  人沒有了尊嚴,還怎麼活得下去?

  整件事就這樣告一段落吧!

  偉特藥廠的一個發財夢自今天起甦醒就算了。

  滿城都生機,我還會有燦爛的明天,何必急著把自己拋售?

  明天,一定會更好。

  我有這個信心。

  然而,很可惜,有時,自信與成功劃不上對等符號。

  我簡直不能相信自己的一總親人站在法庭做供時,說出來的話。

  方健如的供詞說:

  「我曾經對大姐提出過重抗議,認為由一個女傭帶著三個孩子是非常吃力的工作,尤其是我和大姐都要在永隆行上班,晚上還有一些非去不可的應酬,根本無法分心分神在照顧兒女上頭,因而,我堅持要四嬸一個人帶詠詩,而大姐仍然只依賴牛嫂去照料三個小孩子及金耀暉。」

  這暗喻的惡毒還比不上我另一位妹子方惜如,她在回答律師的問題時,挖空心思去冤枉我、誣害我,那種心腸的狠絕,令我有當場吐血的衝動。

  律師問她:

  「你有沒有留意方心如跟金耀暉的相處與關係?」

  方惜如答:

  「有的。他們相處得非常好。大姐跟這小叔子的相處時間甚至比她的那幾個親生兒還要多。」

  「方心如在廣州是不是已經習慣跟金耀暉有親密的相處?」律師又問。

  「不是的,我發覺大姐越來越對金耀暉關懷與愛護是這最近的事,這其中可能有一重我估計的原因在內。」

  「什麼原因?你且說出來。」

  「我想大姐是在金信暉去世之後,額外地想念他,因而在金耀暉身上尋到了安慰。」

  「你可以具體一點指出你的這個體會的根據嗎?」

  「我曾經親眼看到大姐緊緊地抱住金耀暉閉上眼睛,喊出金信暉的名字,並且她說『啊!請勿離開我!』」我氣得雙眼爆出血絲來,怒不可遏地要站起來,衝向前去跟方惜如拼了。

  她這個出賣人倫、出賣良心、出賣人格的婊子!

  羅本堂律師與他的助手竭力把我按下去,阻止我在法庭內做出失禮的行為。

  我哭了。

  法官宣判結果之前我已經忍不住哭了。

  任何一個法官聽了她們的陳辭,再有三姨奶奶在堂,加上金旭暉準備成家立室,且照顧弟弟的承諾,我已經知道大勢已去。

  只是,我從來部不會想到會被親人迫害得那麼慘。

  骨肉相殘至此,所有的做人信念都已蕩然無存。

  當我回到家裡來,金耀暉紅著眼睛走到我跟前來,喊了一聲:

  「大嫂!」

  我原本要一把將他抱住好好地再大哭一場,但想了想,還是緩緩地放下了已提起來的雙手,無奈地說:

  「耀暉,我輸了,對不起!」

  「大嫂,請別離開我,你還能跟我們住在一塊兒就好!」

  我沒有回應,連連拍了耀暉的肩膊兩下,只表示安慰。

  這一役的失敗,不只是產業控制權的落空,不只是在金家地位凋零,不只是與耀暉感情的受磨損,且是我接受血淋淋的殘酷人生的一個開始,是我對人性絕望的一份踏實刺激。

  我傷心、氣餒得無以復加。

  因為,天下原來沒有公理。

  連在法律之前,不一定是良知得勝,不一定是好人好報,不一定是真相大白。

  至此,我才知道要生存下去,好好地生存下去,只能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不可能顧人情,不可能念親恩,不可能憑良心。

  以後,我要如何自處了?

  是同流合污,各出奇謀,以掙扎求存求榮下去;抑或堅持吃虧吃苦,也要維持做人應有的良知與操守?

  我的確茫然。

  輪不到我慢慢地分析理解,再做決斷,就在人生的善與惡的分歧路上,我的彷徨並沒有遏止身旁的人對我的迫害。

  金旭暉並不認為他應當羞愧,大剌剌地站在我面前,說:

  「大嫂,我們很快就得搬家了,你要是仍住在這兒的話,我囑永隆行每月為你交租。」

  我沒有回話,不置可否。

  著實仍未自重創重敗的刺激之中恢復清醒的頭腦,我無法為自己的出路做出任何決定。

  每次坐到永隆行去,跟金旭暉與方健如開所謂公事會議,再輪不到我提任何意見。

  提出來也沒有用,一投票,我立即敗下陣來,徒添傷感與狼狽。

  就在這一天,金旭暉實斧實鑿地對我說:

  「大嫂,我看你在這幾天就得交出堂費與律師費,你準備好現金沒有,如果周轉有問題,我們就商議個交換條件……」

  我沒有等他說完,就答:

  「健如給我提過,讓我想想吧,如果我拿得動資金,解決了應付的打官司費用,那幢在麥當奴道的房子,我還是要住進去的。」

  「大姐,你為什麼要如此堅持?」健如問。

  這句話我沒有答。

  她是明知故問,其實,彼此心照不宣了吧!

  之所以竭力要把我屏棄,不讓我搬在一起住,無非是更進一步不以我為金家的一分子。

  同樣,我死不肯放棄這個權益,也是為了不要輸給健如。沒有能入住金家大宅,我就要另營住所之理。

  口舌之爭是無謂的,必須真金白銀地拿出錢來,把問題解決了。

  我到羅本堂律師樓去了一趟,計算清楚該負擔的堂費與雙方律師費,不禁苦笑,這筆欠款,剛好用金信暉留給我的現款,可以償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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