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裸情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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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頁

 

  唐襄年還是笑:

  「別打擾他,已經說好了由顏小慧陪他在香港好好玩一日,週一上午,他會到我辦公室來,一同談總代理合約之事。」

  「嗯。」我茫然地應。

  上了車,不禁又從車窗伸出頭來問:

  「我們的合約是十拿九穩了吧?」

  唐襄年答:

  「你擔心的不是合約問題,回去吧!」

  他的道行的確比我強百倍千倍萬倍。

  一言中的。

  合約不是我所要擔心的問題。

  唐襄年再一次間接地提醒我,有關我要付出的代價。

  在本城,沒有免費的服務與帶挈。

  是否能拿到這些成藥的總代理權對唐襄年整個企業王國是可有可無的,對我,才是乾坤易轉的重點所在。

  然而,我豁不出去。

  這不是我始料所及的一回事。

  我從沒有想過,金信暉之外我還會有別個男人,即使在他歿後,我都沒有這個觀念,何況是名不正言不順,偷偷摸摸的一段霧水情緣,這將置我的身份與清白於何地?

  不成。

  一千個不成,一萬個不成,一億個不成。

  在週一我雖然一臉凜然坐在唐襄年公司的會議室內,跟大偉明利討論總代理合約的細節問題,可是,我並沒有改變我的主意。

  可以賣力,不可以賣身。

  不錯,大偉明利己表達了他樂於與我們合作的意願,但他代表偉特藥廠開出的條件相當犀利。簡單一句話,做他們的總代理,投資非常龐大。

  為此,我一時間語塞。從極度的興奮變為猶疑,以致近乎木訥。

  根本不能討價還價,因為打個折扣還價,我還是要有相當的儲備與活動資金,才能做得成這單生意。

  大偉明利以為我的沉默是認為他要我包銷的數目過巨,於是解釋說:

  「金太太,單一種感冒傷風藥給你做總代理,我們並不願意。如果你對我們的成藥品質有信心,那麼這另外的幾種胃藥、止痛藥、止痾嘔的藥都是十分有效的,且反正是發行銷售,多些品種對你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這道理我是完全明白的。既然開台食飯,越多人越好菜餚,往往是服侍一個人吃飽肚,使用開支更貴。

  然而問題在於資金的周轉,我手上固然沒有足夠現金去滿足對方提出的要求,金家肯不肯承接這單生意,猶是未知之數。

  這重難言的隱衷就不好意思出口了。

  大偉明利還好心一片地說:

  「我們願意謀求合作,其實也著重於把整個亞太區的生意交到一個合夥人手上去處理。換言之,我們除非不給予總代理權,否則,一定是要貿易對方包起了整個亞太區來辦理,而非只香港一地。實際上,品種多、銷路廣是作為總代理求之不得的事。」

  聽他這麼解釋,把已到口的肥肉放棄當然是百般捨不得的事。

  於是,我只好回過頭來向一直坐著沒有發表意見的唐襄年說:

  「唐先生,你認為偉待藥廠的條件如何?」

  唐襄年答:

  「相當合理,我毫無異議,只看你的主意。」

  然後,他摸一摸下巴,俯身上前,對大偉明利說:

  「我倒有一個要求,大偉,你回去考慮一下再答覆我們不遲。」

  「請說!」

  「容許我們在本城做包裝。換言之,我們不要你原裝的盒,只要你的一大批藥品,到了香港,我們才入進包裝內,如此你就可以在價格上再降低一個百分比,事實上,包裝在此地便宜得多,且需要有當地的文字作說明,對銷售有幫助。」

  唐襄年果然是一個能征慣戰的商界奇才,他曉得如何繞一個圈,得體地令對方減價,而同時能生出很多相對的利益。

  唐襄年還有一點厲害之處,他不需要大偉明利即時答覆是起著兩個作用的。

  其一不急著落實總代理權就顯示出我們這一方成竹在胸,對方不答應所請,只會是他的損失,這是欲擒先縱之一法。

  其二是他分明看到我的躊躇,於是把再議的機會塞給對方,這就既可以有轉圜餘地,又沒有露出弱點。

  看來,跟在唐襄年身邊才那麼幾天,所見所聞所學所識實實在在豐富得難以形容。

  送走了大偉明利之後,唐襄年連連拍了兩下手掌,道:

  「大功告成了!」

  「我並沒有預料到作為這偉特藥廠的總代理,需要投資這個我能力負擔以外的數字。」

  「金信暉的遺產還沒有到手嗎?」唐襄年問。

  「我只佔其中的三分之一,還得有一個百分比屬於健如母女的。」

  每提到此事,我就覺著濃郁的委屈和恥辱,因而要回一回氣才能繼續說下去:

  「除非我可以打贏官司,把小叔子的監護權取到手,那麼,我控制了金家的三分之二產業,就比較容易調動資金,即使多的是不動產,也可以向銀行進行按揭。」

  「勝訴的機會如何?」

  我搖頭,不願意想起羅本堂律師的忠告。

  唐襄年說:

  「先等著大偉的答覆再算,他回到美國總部匯報之後,很快就會把合約寄來,你是否簽下去,其時再做定議。不過,方心如,我很誠懇地告訴你,這是一個發達的大好機會,真正是集天時地利人和於一身,問題在你。」

  我並沒有迴避唐襄年的目光。

  我知道問題在我。

  「待我的官司大定了,知道了結果,再去考慮其他問題吧!」我是這樣說。

  唐襄年答:

  「官司贏了輸了,情況都是大同小異,你必須得到利必通銀行的支持,才能做得成這單大生意。贏了,銀行要求你注資的基本金額可以拿得出來。輸了,你連起碼的本錢也缺乏,要多籌一筆現款,如此而已。」

  我完全明白唐襄年的意思。銀行如果肯支持生意金額的百分之八十已經相當理想了,其餘百分之二十自然是必須的本錢。換言之,我即使有那百分之二十的本錢,也須安排其餘的借貸,把握何在?無非都在唐襄年個人身上。

  要永隆行提出什麼幫忙與保證,在今日是困難重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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