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我再次感動地抱住母親。
回頭看到一個年輕小伙子,訕訕地望著我,沒敢招呼,我問:
「是康如?」
對方點點頭,才曉得撲過來跟我抱緊。
一晃眼,離鄉已是十年,幼弟已經長成。
十年人事的確幾番新了。
真的太不辨悲喜。
如今母女、姊弟異地重逢,要感激的原是曾對自己逼害過的人,這番滋味可又似倒翻五味瓶,複雜之餘,還是苦的多!
「怎麼我沒有想過要設盡辦法把娘你接出香港來呢?」
當晚,我跑到母親的睡房去,跟她細談心事,不無自責。
「心如,別難過。反正我們一家團聚了就好,誰出了力有什麼相干呢!」
我默然,不曉得如何解釋。
母親是個聰明人,她一看我面有難色,就道:
「心如,你的苦衷,我是看得出來的,這幾年來,也真難為你了。」
「娘,別這樣說,一切都是命定的。」
「健如和惜如確有對你不起的地方,可是,她倆都是頂苦的,這一點,你未必知道。」
我抬眼看著母親,問:
「你出來的這幾天,她們給你說些什麼了?」
「你剛到美國公幹,她們不敢把我就這樣留在你家,我在繼園台住了好幾天,那兒你沒有去過吧?」
我搖搖頭。
這就表示母親已經知道我們三姊妹現今不大來往。連旭暉的家我也只到過一兩次,尤其是三姨奶奶住進大嶼山,加上不知不覺耀暉也考上大學,寄宿去了,我要見傅菁,機會多的是。且實在怕與旭暉碰頭,看到了他好眉好貌好人好者的模樣,卻有副歪心腸,心裡就氣。
「健如拉著我講了一整夜的話,她說跟信暉是真心相愛的,就知道對不起你,可也是控制不來的事……」
「娘,問題並不是這麼簡單。」
我說的是實在話:人際是非一生,就很難辨清個黑白來。健如與我的恩怨,不只是牽繫在金信暉一人身上。
我承認一開頭,我是氣不過來而對付她的,但自從名正言順地承認了她是金家的一分子之後,如果她好好地跟我相處,總還是血濃於水,時間一過了,怨總會沖淡,更何況彼此爭奪的對象根本已不在世,應該減少了龍爭虎鬥的壓力,沒有必要苦苦相逼下去。
然而,實在的情況並不如此。方健如好像恨我比我恨她更理所當然,對付我的方法更狠絕更徹底。
我弄不清楚我還做了些什麼事,令她在金信暉歿後要如此地與我為忤。
都是信暉的寡婦是不是?都有信暉的孩子要帶大對不對?不都是一條船上的人嗎?
這叫我怎麼跟母親講我的感受,談我的際遇?
算了。
很多積怨之所以免提,不是忘記,不是寬恕,不是放過,而是重新提起,只有更傷心,更勞累,更費事。
「惜如的情況,我就更無話可說了。她並不似健如,跟我開心見誠地吐苦水,她只向我交代一句話。」母親說。
「什麼話?」
「她說:『娘,我真的沒辦法,打從我第一次跟金旭暉見面,我就愛上他。我願意為他做一切的情事,承受所有的人生苦難,擔當全部的責備責任。』」我輕歎。
「心如,我記不起來了,惜如見到金旭暉時,她還是個小女孩吧?」
「是緣訂三生。」
「也是債纏九世。金家的男人,無疑是來向我們姓方的討債的。」
夜已深沉,母親的這句話,令人遍體生寒,牙關打顫。
太恐怖了。
「惜如既然如此坦白,我還能怎麼說?」
「多麼可惜!」我苦笑,「如果惜如愛上了一個不跟我做對的人,那會多好,我今日起碼多一個好幫手。」
「愛情是盲目的。」不附帶任何交換條件的赤裸情懷尤然。
方惜如像日本的神風特擊隊,上頭一有訓令,便義無返顧地衝入敵營,寧可一拍兩散,全不計較自己也要粉身碎骨。
我還有什麼話好講的。
「心如,我們母女姊弟重逢了,總算是件喜事,我求你一件事成不成?」
我捉住母親的手,道:
「娘,不用求,甚至不用講,我理解,我明白你的心意。」
母親把我的手放到臉頰上去,慈祥地說:
「那麼,你會答應?」
「我會。」我清清楚楚地回答。
「對,我忘了你己為人母,很容易將人比己。」
誰說不是呢?每當我看到自己的孩子為了爭玩具而大打出手,爭個頭破血流,我就激氣。老教他們切肉不離皮,手足之情,彌足珍貴。
有一天,聽到詠琴在欺負詠書,她道:
「你是你,我是我,你別動我的洋娃娃,否則我宰了你。」
我就立即把詠琴拉過身邊來訓斥一頓:
「有好的東西,妹妹又是喜歡的,你應該主動與她分享才對,怎麼會凶成這副樣子了,如此自私就不是個好姐姐了,知道嗎?做姐姐的有禮讓、提攜弟妹的責任,我的這番話,你給我記往了才好,否則,我可要賞你一頓打。」
真是似是而非的做人處事道理。
做姐姐的,凡事忍讓弟妹,當然總有個限度。這條底線,無疑健如和惜如老早已經衝破了。
可是,我怎麼跟母親爭辯?怎麼為自己辯護?
如果易地而處,將來有日,詠琴與詠書有類同的事情發生,我這做母親的會不會知不可為而為,奢望她們能盡忘前事,執手言和呢?
答案是:一定會。
既如是,我怎麼能不看透母親的心事?
原以為母女倆今生今世都不會再見著面了,如今劫後重逢,她向我提出什麼心願要求,我不答應的話,實在是說不過去,於心不忍。
更何況,仇人原是恩人。
金旭暉是在方惜如的哀求下把母弟接出香港來的。
我還能在此情此景之下堅持什麼仇怨呢?
於是,我讓母親跟健如和惜如商量,搬回麥當奴道跟我們一起毗鄰而居。
剛好我新近買進了緊貼著我住的那幢房子的兩幢房子,就讓健如和惜如分別搬進其中兩個單位去。這總比恢復舊時模樣好,省了彼此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