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道:
「惜如啊,旭暉說到底是個男人。」
「男人與女人在今天開始應無分別了,有的話,應該是女人比男人更強。大姐,我的這番話很實在,你應該記住了。」
對的,我記住了。
當男人再不能保護女人的時候,女人只好強起來。
我們總不能死,總得要活下去,且活得比在男人的羽翼下更好、更輝煌、更光彩、更悠然自得。
真的別無選擇。
我再跟惜如說:
「老實講,也不能說旭暉在外頭沒親人,他有未婚妻。」
我這麼一說,惜如立即回駁:
「這年頭,誰能說得定男女關係沒有變動呢!」
我還是不知就裡地管自說心裡頭的話:
「我看旭暉好像事事都信賴他的未婚妻傅菁與岳家,不見得有什麼變動吧!」
惜如忽爾翹起了她的小嘴,擺一副不屑的樣子,道:
「表面上的情況做不得準。從前人家看你和金信暉不也是天造地設的一對,誰知真正恩愛還在外頭。」
一番話像在我心上撒把針,痛得我渾身麻痺。
當時並不明白惜如為什麼毫不留情地給我說這些荼毒我心靈的說話。這樣做法,無異於揭開了我尚未癒合的傷口,撒把鹽。淒慘的情狀叫人眼淚直流,忍無可忍。
往後,我當然明白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很多時,是無意中揭了人的瘡疤,才會被害。
這世界上不只是故意害人的人才有敵人。
既是連惜如也這麼說了,我就不便再爭執下去,就依旭暉的請求,讓他把現金先拿去了。
事實上,在香港開始要辦的事也多起來。
先把耀暉和惜如送到學校裡去上課是正經。此外,我得跟牛嫂商量:
「現今詠琴雖是會走路的孩子了,但忽然又多了三個初生兒,你怕是照顧不來了,得想辦法多雇一個人在身邊幫幫你。」
牛嫂點頭道:
「我剛在菜市場內碰到了一個老同鄉四嬸,她說剛來了香港,回不去家鄉了,正要在本城找份住家工,我看著頂適合,便要了她的地址,正準備給你說一聲。」
「那就好極了,反正你跟她做拍檔,只要你滿意,我沒有說不好的。」
牛嫂又壓低聲浪,向健如往的那房間呶呶嘴,問:
「那邊的那一位姑娘,我們就不用照顧了吧!」
我自明白她的意思,指的是健如的女兒詠詩,是否都要我們一併把她帶了。
我想想,反正是生米已煮成熟飯,很多事也不得不並在一起處理,若不給健如照顧的話,不見得等下她不另外雇個乳娘回來帶詠詩,一樣是花費,倒不如把功夫合在一起來得划算。
於是把這個安排告訴了牛嫂。只見牛嫂無可無不可的一副表情。然後輕聲道:
「大少奶奶,今時不同往日,你凡事先顧了自己才好顧別人。這年頭,肯將心比己,易地而處的人並不多。無所謂公平了,總之自己一雙手維護著自己就是公平。」
沒想到一個幹粗活的婦孺,比我看事還要深。
的確,好心不一定有好報,尤其亂世,好心是著雷劈的多,有什麼話好講呢?情勢在逼著人人都盡情自私,竭力貪婪。
例子很快就有一個。
旭暉拿了我們手頭的全數現金赴美之後不到一個月,我有一天赫然地接到業主的通知,新住客要在兩星期後就搬進來了,讓我們如期遷移。
我奇怪地問:
「我們並沒有說要搬呀?」
那姓馮的業主睜大了一雙牛眼道:
「金太太,你開什麼玩笑了?連那筆頂手費用都已袋袋平安,不搬怎麼可以?除非你準備雙倍賠訂。」
當時香港的住屋,若是有租約的話,租客是可以把屋子轉讓給新的承租人,收回一筆叫頂手費的錢。聽業主那麼說,我就知道金旭暉臨走時,把我們現住的房子讓給新租客,那筆承讓費用怕有幾千元的數目,當然由他沒收了。
租約是金旭暉給的,他當然有權這麼做。
只是,悶聲不響地就連我們的住處都出讓了,讓我們一家幾口,拖男帶女地一時間往哪兒找居所?
我氣得什麼似的,忍不住在兩個妹子身邊嚕囌:
「他要的錢已經如數給他了,總不成要把這筆頂手費也捏在手上才走得安樂。現今我們快無家可歸了。」
彼此沉默了一會,惜如忍不住答:
「這房子原本就是金旭暉租下的,他怕也在初租下時交過一筆頂手費,如今人要留學去,把他曾付出的收回來,其實也很天公地道。」
我立即辯正:
「惜如,話不是這樣子說呢!」
還未及把話說下去,健如就道:
「現今也不是追究責任的時候了,反正人已經遠去了,你能奈何他嗎?誰對誰錯不是關鍵,我們在兩個禮拜之後得有地方住,那才是當前急務。」
不能說健如的話不對。
只是我胸膛之間的翳悶之氣,老鬱結在體內,吐不出來似,辛苦得很。
「大姐,你算是一家之主了,你得把這難題解決掉。」
我回到房間裡去時,差一點點就哭出聲來。
「大嫂,你別難過。」
猛地回頭,我見著了金耀暉。
忽爾一個遇溺得快要沒頂的人,看到了一塊浮本,可以伸手抓著它,好好地喘一口大氣似的,我一把抱緊了耀暉,久久不把他放開。
耀暉輕輕地掃撫著我的背,像在掃撫一隻受了驚恐的、全身的毛都己聳起的貓,直至到稍為平靜下來為止。
「大嫂,我知道二哥這樣子做很不應該。」
我其實要的就是這句話。
自從信暉去世之後,周圍的氣氛開始不對勁了。
活脫脫做錯的人只有我一個。
千夫所指的矛頭也對準我。
妹妹偷我的丈夫是我不對,因為我沒有盡好做妻子的責任,我沒有足夠的吸引力維待丈夫的愛心。
我不給丈夫情婦一個合法的名位是我不對,因為我不肯接受傳統以來,中國男人三妻四妾的習慣,太沒有涵養。
太缺乏風度。
我甚至不打算承認與承擔丈大的親骨肉,企圖導致他們手足分離,不得團聚,更是自私惡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