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風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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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頁

 

  「誰是買家並不相干,愈快成交愈好。」

  「不成問題,我有業務夥伴在溫哥華,辦好文件,我日內通知你來簽署。」

  「湯律師,可否請問你買了房子,作何用途?」

  「分散投資,暫作收租。」

  「可否租回給我?」

  「你要回加拿大了?」

  「盡快回去。」

  「租值方面……」

  「你調查市場後,就依那個數目好了,一年合約。」

  「王太太,你不像個家庭主婦。」

  「為什麼?」

  「你做事果斷神速,有著職業女性的風範。」

  「刺激過暴所致。」

  我說的是真話,湯律師跟前,沒有什麼需要遮掩顧忌,他可不信我,以為我品性幽默,處變不驚。

  「湯律師,我的確歸心似箭,未知恆茂會否放人!」

  「我相信,只要在這兩三天內把十七萬加幣先還給他們,等於欠債的半數,就可以討個人情,先行撤銷告票。」

  「人情如果太牽強,也就不必了!」

  「也不見得,就算放了你,你又能逃到哪兒去?況且,我相信見過你的幾位恆茂高級職員,對你有信心,不會故意多生枝節!」湯律師停了一下,「反倒是離婚一事,未知能否速戰速決!」

  「證據確鑒,外子與我妹通好,我親眼所見,法律上,我有權離異吧!」

  「原則上應無問題,但……或者王先生要求跟你見面,好好解釋,況且財產分配,以及你女兒的撫養權等等,都要相議。」

  我非常清楚地說:「力求速戰速決。我沒有任何要求,自住的房子,是以我和王錦昌兩人的名字買下來的,我有理由分回所值一半,應該相等於一百五十萬左右,王錦昌的其餘資產,我不取分毫。至於女兒……」

  我考慮了那麼一分鐘,再說:「她已經快十七歲,自己可以拿主意了,她要跟我,我歡迎;要跟她爸爸,我不反對。」

  「王太太,你應該好好考慮,我意思是王錦昌先生的身家當然不只一幢自住樓宇,我代表你,應該以你的利益為大前提!」

  「謝謝,我以為這已經非常公道了。加拿大那幢房子也是王錦昌給我買下的,現今卻讓我賣掉還債了。」

  「王太太,你跟張重軒的女婿有交情?」

  「一面之緣!」

  湯律師歎了一口氣。

  走出律師樓,我還有很多正經事要辦。

  首先,去看醫生,昨天分明地發了高燒,如今身體還有一種虛脫的感覺,腳步有點浮。

  再不愛惜自己,誰還會愛惜我?

  跟著我搖了長途電話給球表嫂,報導平安,並囑她轉告沛沛。暫時,我並不打算跟沛沛接觸交談。

  我也搖電話到雅式製衣廠給盂倩彤,沒有找她接聽,只請她秘書留言,說我的困難已獲解決,不用再擔心了,待我返回加拿大,再聯絡。

  給倩彤打聲招呼,是合乎情理的。她並沒有一掌推我陷入深淵,先照顧自己再幫助別人,並不同於落井下石,我是從前幫過她的大忙,然,施恩者不應望報!她對我的情誼,我應以同等尺度回報相處。

  然後,我打探了幾家有港制服裝零沽出售的工廠,預算明天一早去選購一些貨式,攜回加拿大去發售。

  這一夜,睡得至為安寧。

  除了湯律師,沒有人知道我的所在。

  我再沒有想起母親、錦昌、郁真、倩彤,甚至沛沛。

  這一班人的形象,只消稍一由模糊而漸至清晰地呈現腦際,我就立即驚覺,下令它們引退……

  才不過幾天的日子,整個內心與外在世界都已面目全非!

  湯敬謙辦事異常神速有效。他終於買了我溫哥華的住所,將十七萬加幣還給恆茂,同時讓恆茂撤銷告票,我鬆了一口氣。

  至於王錦昌,根據揚律師報導:「王先生說,你如有急用,他可以先給你一百萬元,他懇切地要求跟你見面商量一切,看他的意思,希望不至跟你離婚決裂。」

  唉!!郁真比我更不幸!王錦昌拿她看成什麼人了?消愁解悶的玩物?須知道一時寂寞難耐的遣興跟相逢恨晚的情不自禁,對郁真而言應是雲泥之別。

  突然之間,我開了竅,我曉得把事件斬開來分析。錦昌有了不忠於我的行為是鐵一般的事實,對手是我妹子抑或全不相干的人,所引致的後果於我而言,應是大同而小異的。我跟他算的是一筆賬,我跟郁真算的又另一筆賬,可以是單打賽事,不一定是混合組。

  如果我暫時撇開這個跟妹子發生曖昧行為的男人是我丈夫的事實,單以郁真妹妹身份去看這件事,我應該希望王錦昌對郁真的感情與行為負絕對責任。除非彼此看成一場無傷大雅的遊戲,玩完算數。否則,始亂終棄,出了事,又再回到妻子的身邊去,叫做情人的情何以堪!不論他們日後是否談婚論嫁,姦情一旦驚破,對妻子仍然有半分依戀,亦即熱辣辣地打了情婦一記耳光,甩盡了臉!

  我切切實實地為郁真難過!

  再以郁真姊姊的身份向妹妹大興問罪之師呢,這才是極難處理的問題!現今道德水平與尺度,在在作時代性修改,是不是同父同母所生,就事必有責任不可做對不起彼此的事了?生活上多少手足爭權奪利,打生打死,我如今的遭遇並不見得太特殊吧?利益當前,誰分你我?天生的血緣關係,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迫著彼此認同的,她在自由意志下選擇陷害我,已經有罪,不必再多加另一項可有可無的控訴!人心已死,兇手身份是尊是貴是貧是賤,都不相干了?

  我對湯律師說:「我要速回加拿大去,我重複,我只要分回我名下物業的一份,快一點辦妥固佳,否則請代我向恆茂銀行解釋。婚呢,是一定要離的,既如是,相談實在無益!」

  我的熱度雖在就診後減退,人還是虛弱得很,並不算形容過甚,我差不多是爬著登上飛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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