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野廚變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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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能吃嗎?宇文決看著她把獐子和野兔裝進竹簍裡,背著離開,直到看不見身影,他才開始思索今兒個要做什麼打發時間。

  不然砍些柴,做桌椅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食物要好吃,也得環境舒適。

  燒,大抵分為干燒、白燒、醬燒,大多數的人受限於佐料取得,除了擁有高級廚師執照的大型酒樓正店進進行口味獨特的醬燒外,一般酒樓或客棧多經營以干燒為主的菜餚。

  在宇文決的印象中,曾經在桂花一品樓嘗到令人驚艷的醬燒肘子,尤其利用糖漬裹上的焦色,再用文火仔細烘烤定色,連外觀都能一一考究,並且完全的呈現,讓他口裡嘗著美味,眼睛也能獲得大大的滿足。不過後來他再次拜訪時,一樣的醬燒肘子卻少了一股淡淡的桂香味,連火候也拿捏得不同。

  雖然王明德大廚還從廚房出來,特地介紹做法,但他就是覺得哪裡不對勁,好吃是確定的,可是做法似乎跟第一次吃的不同,尤其是過油高溫造成的外皮酥脆,內層軟嫩,應該是採用不同溫度的兩隻油鍋才能達到這種效果,王明德卻說他從頭到尾都只使用同一隻油鍋炸這肘子。

  尤其他的舌尖還記得第一次的驚艷口感,深具畫龍點睛效果的桂花香味,緩和了醬燒帶來的膩,添加餘韻,也豐富了口感層次。

  所以當季娃說要製作這種功夫菜時,著實讓他感覺不可思議,先不提她工作的地方,明明只是小小食坊客棧,連野味都無法處理,更別提這種功夫菜的做法。

  依季娃的家境,怎麼可能吃過醬燒?除非她娘曾經在大型酒樓當過廚娘,所以嘗過這道菜也不無可能。

  早早,季娃就回到家,除了把販賣獐子、野兔所得的銀子寶夕的數了好幾次,才塞進瓦罐裡,還展現燦爛笑顏,告訴他,要煮頓好吃的,祭祭兩人的五臟廟。

  就幾兩銀子,也值得她這麼眉開眼笑?這是單純的環境造就出天真的個性吧!

  「好香。」宇文決在空氣中嗅聞著。這是什麼味道?

  他循著香氣來到戶外,是季娃,她正生著熊熊火焰,從奇怪的泥堆裡冒出白煙。她不是要準備醬燒?越靠近,香氣越濃。

  「這是……山胡桃木。」不會錯的!獨特的香氣。

  「對呀!我在山裡檢到的,是枯枝。」季娃生著火,白煙裊裊。「我已經先把肉處理乾淨,也醃漬一晚的獨門醬料,只要放進土窯裡,燒湯的石塊高溫會把兔肉燜熟。等七分熟後,就可以拿出來混合醬汁,放在烓上收干湯汁,就是美味。」

  「你從哪裡學到這種做法?」宇文決吃遍大江南北,從沒有聽過這種料理方式。

  「記憶中,我娘曾經這麼做過。雖然印象模糊,但我想應該差不了太多。」

  「好香。」

  「山胡桃木經過火焰焚燒,有特殊的油烈香氣,經過高溫,會沾附在肉上,等一下燜熟的兔肉就是這麼香喔!」

  宇文決嚥著口水,迫不及待的想要嘗嘗滋味,怎麼會這麼香啊!饞蟲在腹中翻滾,讓他的胃都空得發痛。「要我幫忙嗎?」

  「不用,這做法需要精準的掌握火候。如果你有空,可以幫忙挑水,把水缸注滿。」

  「早就注滿了。我真是不明白,你這麼小丁點,怎麼用了三個水缸?水放太久好嗎?」

  「兩天就用完,不會太久。」

  「兩天?你用在哪?」溪水距離這裡可不近,來回一趟也要兩刻鐘的路程。

  「要梳洗、要漱口。」

  「就像昨天的洗手?」宇文決總算發現不對勁的地方,她似乎太常做清潔工作,連明明曾經是畜圈的屋子都可以一塵不染。

  他鉅細靡遺的打量季娃,對於自己的觀察力向來自豪,當然也察覺到她的指縫非常乾淨,沒有任何黑漬,這表示她非常重視清潔。

  「當然,雖然我只是小小廚工,沒什麼機會握著菜鏟,但是經手的洗盤、切菜都有,若是連自己都打理得不爽俐,讓客人吃得鬧肚子疼,不是很糟糕?」

  「這也是你娘教的?」

  「小時候,我娘不管再怎麼忙碌,或者荷包再怎麼羞澀,也會堅持每年做件衣服給我。她認為衣服可以舊、可以補,但就是看起來要乾淨,這樣才不容易生病。」貧窮的人怎麼有本錢生病?所以季娃的娘非常重視細節。

  可能是因為工作和食物有關,總是吃進肚子裡。雖然太平盛世,歌舞昇平,但有些窮人連肚子都填不飽,挖樹根或吃餿食,偶有所聞,尋常人家對於潔淨也不會太講究。除了大宅深院的富裕人家,其中又以三代積富的才懂吃,規矩講究,自然家裡的家生子教得也不含糊,但這些家生子通常是買斷的,一輩子就在深宅裡,耳濡目染了主家的習慣也是正常。

  但季娃的行為有些粗魯,不像大戶出身,所以是她的娘囉!

  「你今天不去做陷阱?」

  「不能每天獵,這野味一多,價錢就差了。」

  「為什麼?」娘還在世時,她也只有逢年過節才有幾片肉可以涮下牙縫,當時還捨不得嚥下,總要一嚼再嚼,把那股香味都先吞進肚子裡,連空氣都不可以同她搶。

  兔肉、獐子肉,多美味。

  「物以稀為貴啊!」

  「喔!就像咱們這兒的海鮮一樣,尤其到了冬季,雪封了河川,就連海鮮也變得昂貴。」

  宇文決挑了挑眉頭,沒想到這女娃聽得懂俗諺,難不成……

  「你識字?」

  「我娘有教,只是識得不多,有些看不懂的字,比較艱澀,我會找機會詢問來投宿的客人。」

  驛站的客人層次不高,應該能教的有限。他又問:「你喜歡識字?」

  「小時候不愛,後來隔壁的阿文知道我懂得一些皮毛,曾經請托我寫家書回他老家,雖然我一直拒絕,畢竟認得的字不多,但又拗不過他,報好只是幾個大字,簡單的,看著他收到家人的回信時那種喜悅,讓我發現識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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