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我大感動了!」鄧冠旭熱切地執起她的玉手,兩張通紅高亢的臉孔幾乎像霓虹燈一樣閃亮。「芳菲,我從不曉得,原來現代年輕人當中,依然存在著像你這樣忠誠的異數。生我者,父母:知我者,芳菲也!」
「所以導演一定要振作起來。」她慨然拍打難兄難友的臂膀。「莫要讓那群癟三知道他們成功地打擊了你。」
「沒錯,士可殺,不可辱,我鄧冠旭寧可送掉老命也不讓人看笑話!」他霍地挽住她。
「走,芳菲,我請你喝一杯,為咱們光燦的前途祝賀。」
「走!」她昂舊地跨出第一步。
夕陽下,暖風中,兩個肝膽相照的同黨勾著肩搭著背,邁向昏黃的柔光,邁動他們馳而成功的第一步……是嗎?
腦筋清楚的人通常明瞭,「成功」與「麻煩」往往只有一線之隔,只可惜,整座片場腦筋稍微清醒的傢伙,此刻還賴在「小豆苗」選購芒果乾。
***
瑞克幾乎急瘋掉。
誰能料到他甫離片場一個鐘頭而已,天地驟然變色。
五點半他抬著四小袋討好芳菲用的零嘴兒,哼著小曲踏入片場攝影棚,然後,下巴垂下來。
放眼所及沒有一件完整的物品。
道具石碑被攔腰砍成兩截,保麗龍的質材灑滿遍地雪白,佈景以噴漆畫滿了不堪入目的污言穢語。受傷程度最經微的攝影機失去它的靈魂之窗──完整的玻璃鏡,最嚴重的機器則被拆成一堆電路板、螺絲釘、與電線構築而成的後現代藝術。燈光不能亮,音響不能響,裝潢不能黃──應該說,裝潢不能裝──總之,滿地的殘損憔悴彷彿日軍蹂躪過後的南京城。
他的二魂七魄登時從眼竅裡嚇出來。
芳菲呢?
一聲欺乃的呻吟飄出角落的破爛堆。
「菲菲!」他追不及待地衝進難民區,撥開每一塊擋路的廢料。「菲菲,是你嗎?你有沒有事?」
兩塊三夾板掀開,管理員飽受催殘的老臉立刻出現在他眼前。「RiCky……」
「其他人呢?」瑞克一把揪起對方的衣領。
「大家都下工了。」管理員哼哼卿卿地哀痛。「最後一個人前腳才踏出去,千來個仕漢後腳就湧進來……我軍拳難敵四掌……」
「菲菲呢?」他擒住管理員猛問。「那個管茶水的趙芳菲在哪裡?」
「他們動作很快,十分鐘內搗毀每一樣設備,又匆匆忙忙退出去,看起來好像經過事先策劃的。」老頭子拚命訴苦。「她有沒有提早離開?是誰送她回家的?」芳菲不可能自己先溜,不等他。
「RiCky,你趕快替我報警,請警方派人來現場勘驗。」傷者要求協助。「你先給我說清楚!」大明星終於失去耐性。「她、究竟、在、什麼、鬼地方!」
「我怎麼曉得?」管理員也惱火了。「反正不是回家,就是被那夥人綁走,你幹嘛不追上去閘問看?」
自私?只曉得關心自己親友,不顧旁人死活。
「Shit。」他咒罵一聲,轉身飛奔出去。
「喂?替我報警呀?別忘了叫救護車」
管理員嘰哩咕嚕的大喊根本沒入他的法耳。
他的第一件行動──飆回趙家探明菲菲的行蹤。
「瑞克,你們正好趕上吃晚飯。菲菲呢?怎麼只有你一個人回來?」趙媽媽的疑問讓他徹底失去鎮定。
芳菲真個兒失蹤了。
第二個標的點,他狂飛到鄧冠旭的老巢。
公寓裡一樣安靜無聲靜悄悄。
這下子裡肌肉已經焦急成熟鍋上的油煎螞蟻。
他立刻打電話聯絡副導演,對方僅證實了大家已經下班,副導自己是最後一位離開的。
至於管理茶水的小妹上哪兒去,Sorry,莫宰羊,或許和賣茶葉的相好私奔了。
瑞克向自己發誓,等他有空的時候,非海扁這傢伙一頓不可。
沒法子,勢必得讓趙家一夥人知道他弄丟了千金閨女。
他萬般慚愧、羞悔、懊喪地邁回趙家大門。
「什麼?」趙爸爸簡直抓狂。「你,你你你,你把我的寶貝女兒搞去了?」瑞克陰鬱地點了點頭,準備接受趙氏滿門的批鬥。
「去!」趙爸爸大吼。「全家總動員!去把菲菲找回來!如果找不回我女兒,你就給老子變出一個女兒來!」
「爸,你以為瑞克遺失的是信用卡,沒事還可以打電話給銀行申請止付、補發新卡?」
危急之中,趙方祺乃不忘發揮他嗜潑冷水的酷性兒。「走失人口居然想上街繞繞就撿回來,天真!」
「再吵我就讓你嘗嘗被人扔出大街的滋味。」趙爸爸的太陽穴旁青筋暴露。
「好啦!」趙方祺領著搜尋大阿浩上路,嘴裡還嘟嘟嚷嚷的他就說嘛!趙家老頭子重女輕男,果然半點兒也沒指責錯。
***
深夜。
對於過慣台北夜生活的夜貓族而言,十一點半實在攀不上「深夜」的資格,但對於來回搜巡了四、五個小時依然兩手空空的尋人族而言,十一點半保證「深」得不能再「深」。
瑞克提著疲憊的軀殼從攝影棚走出來──今晚的第兩百零一次──依然沒瞄見芳菲或老鄧「不小心」現身的衣角影兒。
趙家亦無最新消息。兩人竟然憑空融化了。
唉!他萬死難辭其咎。
千斤重的步伐移往片場附近約二十四小時日本料理店。他需要好好喝一杯。「飲啦!杯底撫通飼金魚。」
他剛推開木格店門,荒腔走板的歡唱聲馬上把地出走約二魂六塊招回籠。
「伊拉瞎依馬些(歡迎光臨)。」著和服的女侍應生躬腰衍了九十度禮,努力忽視店內的巨大噪音,似乎也期望他能配合它的企圖。
「馬些、馬些。」他隨口擱下幾個無意義的字音,快步接近內問的心和室。
「好耶!好酒量。」熟悉到了心坎底的嬌脆嗓門葛地歡呼起來。「來,小鄧,多喝幾杯。」
小節!他們倆的交情竟然在短短幾個小時之內進步到「小鄧」的階段:而他認識那痞子五、六年了,也不過混到「老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