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生活真很奇怪,不知他妻子怎麼忍耐,照說她不會不知道丈夫在外做什麼?近十年來天天晚上有應酬?而且他坐司機開的車子。
不過那位太太對他的行蹤不感興趣,從來沒有追上門來,也一直沒有出現過,我們壓根兒沒見過她。
在初中時期,我不肯與他同台吃飯,若果我是他女兒,又還好過些,但我不是,這其中的關係又淡薄一層,我看不出有什麼必要我要敷衍他。
當然,母親自他手中討生活,而我又在母親手中討生活,但這也不代表我要看他的臉色。
我一直沒有朋友,我的生活過得很孤僻,直至認識潘念之。
念之說他在大學註冊處辦入學手續那日就看到我,我不知道這話是不是真,不過大部份同學在大學一年時都已找到將來的配偶,倒也是事實。
文憑固然重要,理想的對象不可不加留神。
打那時開始,我心境開朗,活動較多,吃得下睡得熱,打句笑話,忽然之間開始「發育」,體重激增,足足又長了兩公分,面色也紅潤了。
最重要不是外表,內心緩和下來才令母親感到安慰。
自此我覺得人與人的溝通是雙方面的,要母親瞭解我,不如我先看手去瞭解她。
我偶爾也會陪他們吃一兩次飯。
母親很可憐,這些日子來,她沒有消遣,很少出去,她的男朋友絕不會帶她看一場電影,或是喝一次喜酒。
但是她都忍耐著過。
她是怎麼認識這位先生的,我不知道。怎麼演變到這個地步的,我亦不知道。我父親姓什麼,我沒問,她不說,為什麼與父親分開,也從來沒有人提過。
我學會尊重人,母親的生活該由她自己作主,我有什麼權去影向她的價值觀與人生觀?
也許她覺得目前這樣很開心呢!說真的,我從沒見過她哭泣。
我從沒把潘念之往家中帶。
不知為什麼,老是不夠勇氣。
為著自己的身世神秘,我老是怕有不測的事情發生;怕有一天,到我要同念之結婚的時候,忽然發覺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哥哥之類。
這種噩夢在電影中看得太多,漸漸變成一個陰影,我很早要求見潘伯父。
念之很樂意介紹他父母給我認識。
見過他們我放心了,念之的爸媽結婚廿五年,有四個孩子,潘伯人再老實也沒有,而潘伯母風韻猶存,是那種八面玲瓏的上海婦女,聽他們說起,在我出生那一年,他們舉家在英國,潘伯父那時在那邊進修。
我的豐富想像力從那個時候終止。
失敗。根本見都沒見過父親,一片空白。
我不是沒有記性的人。兩歲生日時母親買給我的新裙子是什麼顏色我都記得。
不過我肯定我沒有見過父親。
姓胡的人,是我十歲那年出現的。
那時我們母女倆生活已經頗為潦倒,住在一間小房問,一日三餐都以麵包解決,母親時時以淚洗面,我也輟學在塚,天天起床也不知做什麼好,便到樓下涼茶鋪子去坐著者電視。
那時剛有彩色電視。
後來這位胡伯伯就來探訪母親。
才三兩個月,我們就搬進一所小小的公寓,我也被送入貴族學校唸書,家中有女傭,也有車伕。
早熟的孩子立刻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在今日看來也不足為奇。他是母親的債主,母親是一個纖瘦美麗的女人,他在追債的過程中與她發生了感情……總有點感情吧!或許那個時候沒有,但現在是一定有的,那麼些年了。
我很感慨,此刻有些年輕男女的婚姻三兩年就完結了,而母親與胡氏的霧水關係卻一拖十年。
十年對老式中國女人來說,簡直不算一回事。
母親的生命,是她的生命,我是我自己。
我宣佈與念之訂婚的消息,是在飯桌上,老胡也在。
母親高興得很,雙眼充滿淚水。
她帶大我不容易,如今我得到歸宿,她心情之複雜是可以預知的。
「是個好男孩吧?」母親問。
我說:「請相信我的目光。」
老胡很猶豫,他想開口,又覺不便。栽想聽聽他的意見,故此給他一個鼓勵的目光。
他即時說:「帶回給媽媽看看也好。」
輪到念之要見我媽媽,我就推他。
我說父親早已去世,母親一直心情欠佳,時機沒有七分光之前最好不要去剌激她。
一直推一直推,推到兩年後的今天,實在推不開了。
我打算選一個週末,那是母親的「朋友」永遠不會出現的時候。他姓胡,我從小沒有稱呼過他,見到他也不笑,很高興的時候才點點頭。
避開他又不是太難的事,躲在房閒裡讀書不就得了,他又不住在我們這裡。
房子,是他買的,裝修,也是他付的,這些我都知道,母親的房間本來是我的,佈置豪豪華,粉紅色,似小公主住似的,我拚死也不肯搬進去,母女幾乎翻了臉,此刻媽媽自己住。
而我則往一間很樸素清新的白色小房間。
我有點怕姓胡的。
這種男人……背妻別戀,色狼本色不知幾時露出來,一下子撲到我這裡──
我一直擔驚受怕。
我知道母親也知道我怕。是以我們兩個人很少坐在一起正式談這件事。
可以理解我的童年過得非常不愉快。
過了十八歲才開的竅,覺得能夠理智地應付一切事宜,所以才處之泰然。晚上休息,我還是維持鎖門的習慣,這是很難改得過來的了。
人各有命運,差別只在淒慘與否,成年人都得獨立,一切不愉快都成為過去。畢業後我出來工作,脫離母親的家,我很嚮往這個日子,有自己的家,自己的地方,堂堂正正做人。
……我不怨母親,到底由她養活我這些年。
有時候空閒,坐在房內許久許久,企圖歸納我童年的記憶,想追索父親的印象。
我想一想:「那當然。」
我早已決定在週末帶念之來給媽媽過目。這純是儀式,不可避免傳統上的姿勢,即使她說不好,我與念之還是要訂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