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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頁

 

  誰的?誰把手袋都忘了帶回家?

  還有誰?這裡根本不會有女人進來,當然是那阿健的女人。阿健這女人挺高級,不但不向阿健收鈔票,還把這麼漂亮的手袋給漏在此地了。

  明天,告訴阿健吧,叫他把手袋取回去。

  但是這手袋這麼小巧美麗別緻,令人產生想像力,它的女主人到底是個怎麼樣的女人?

  我想了一會兒便放棄了,最多不過是別處陪人睡覺的女人。

  我把那手袋放回原處。

  第二天我見到阿健,說了這事。

  阿健愕然,「是嗎?這麼冒失的女人,怎麼辦呢?」

  「怎麼辦?把手袋送回給她呀。」我說。

  「但是我不認識她!」阿健居然理直氣壯的說:「我不知道她的名字,不知道她的地址,不知道一切!」

  我的媽,我真的無法忍受。

  阿健解釋,「你知道,大家都寂寞,都有需要:…」

  回到家中,那隻小小的金綢手袋仍然在那裡。

  阿健也許這輩子也見不到它的女主人了。即使見到,也不會認得,這個女子也不會把這手袋認回去的了。真是。

  我靜靜的打開了那只袋,把裡面的東西傾在桌子上。

  一支美麗的原子筆,純銀的,上面刻著漂亮的花紋,一隻打火機,與原子筆同牌;一包香煙,銀星牌,沒有薄荷的那種,一張五百元的紙幣,幾隻角子,一隻藍金牌的粉盒,粉是棕紅色的,小鏡子已經打破了,裂成一片片,一隻小鑽石耳環,只有一隻,沒有第二隻。因為手袋的面積是那麼小,因此也沒裝太多的東西,有一條銀色的鎖匙扣,長方型的牌子上一個C字,她連鎖匙都不要了,阿健認識的女人都是這麼偉大。

  我把一切雜物都放進那隻手袋裡,誰揀到了真是誰的便宜,單是那顆鑽石耳環都有廿分大。這女人到底是誰?恐怕她也不認得阿健了,兩人在路上碰見如陌路人般。

  日子過去,咱們也不提這事了,那隻手袋始終在我抽屜裡。

  終於有一天,有個親戚替我介紹一個女孩子,她幾乎是令我一見鍾情的一個畫家,作品頗有點名氣,她有一頭短而天然捲曲的頭髮,迷人的神情在一個淡淡的笑容裡,她開自己的跑車,常常一身米白色的衣服,很瘦,並不偽裝她的胸脯,腿長而細,足趾是纖細的。我最喜歡她潔淨的皮膚,臉上洗得幹幹淨掙,只薄薄抹上一點油,真的半點化妝也沒有,臉型是扁扁的,這麼有特別味道,這年頭美女太多了,太美太假的下巴,太美太深的眼睛,太美太高的鼻子,都來自同一個美容院,所以偶然見到一張純真的臉,我的媽,開心得我跳起來。

  是呀,人出生的時候都是平等的——真的平等嗎?大學教授的遺傳跟小工的遺傳細胞一樣?但是後天環境的影晌是這麼大,居移體,養移氣,星加坡舞廳出來的女孩子再善良也不是我的對象。我好色,我好的色不是在肉上頭,大胸脯對我來說並不怎麼稀奇,我喜歡一個女人的氣派與雍容。她是我看中的女人。

  我約過她幾次。她準時,她脾氣並不好,但是她容忍得極佳,她幾乎無所不曉,貝殼的種類她懂得十餘種,又集英國自一九六五年開始發行的每一種郵票,她是奇妙的女子,百分之一百的美麗。

  我很明顯的開始追求她,我一有空便約會她。她的工作繁忙,她在一家建築公司任要職。

  我會問:「工作辛苦嗎?」

  她微笑,「辛苦倒是不怕,然而一個單身女子在外頭多多少少得受點氣。有時候難免想嫁人。」

  「嫁人似乎是解決一切煩惱的答案,真嫁了之後,才發覺煩惱剛開始。」

  她說話就是這麼有趣。

  我問:「在你畫畫的時候,想得很多?」

  「嗯。想怎麼嫁了人可以享福,就不必畫畫了。老實說,嫁掉之後還得洗衣服煮飯的,我不幹。」她朝我笑一笑,「場面做大了,甚麼都自己賺得到。這些年來,我賺得最多的是寂寞,真可怕。」可是她仰頭笑了起來,牙齒如編貝一般。

  她是一個美麗的女子,那才是百看不厭的,她讀那麼多的書,時間不知道哪裡抽出來的,像紅樓三國水滸那是不用說了,連白先勇張愛玲,國家地理雜誌新聞週刊時裝雜誌都全部包銷,家裡上下下都是書本。

  她說:「那是因為我不搓麻將。香港人如果全體放棄打麻將三個月,那種人力可以蓋另外一座萬里長城,然而萬里長城還有什麼用呢?所以大家還是搓麻將吧。」

  她的歪理真是好笑的,但是笑後也覺得是事實。

  她非常成熟,與她說話是一種享受。

  我是怎麼認識她的?

  對了。

  一個表弟的婚禮,在禮拜堂舉行,她坐在我前面,我坐她後面的一排,她的後頸讓我看得一清二楚,我只看到她捲曲的短髮,耳朵長得那麼秀氣,我曉得女孩子勇敢,喜歡穿耳洞,但是每雙耳朵穿兩個洞,一共戴四副耳環就顯得有點怪怪的了。她偏偏就那樣。

  她偶然轉過頭來笑,我馬上愛上她了。她的氣派是無法遮掩的,於是我立刻叫人介紹,人塚說:「唐,這是安琪。」我馬上抄下了電話號碼。

  是的,是這麼樣開頭的。

  我不會忘記她回頭的那一笑,那麼瀟灑,她戴著一頂小草帽,帽子一層網,都是米色的,我見過含情脈脈的笑,豪爽的笑,溫柔的笑,但是最吸引我的,卻是這一種不在乎的、微帶輕佻的笑。

  婚禮完畢後,她向新郎新娘道別,那日下微雨,她的一雙米色皮鞋濺滿了泥斑,她不在乎,照樣往水裡踩,看都不看,開車走了。

  我能夠找到女朋友也算是不大不小的奇跡,多少女孩子在我眼前走過來走過去,我只是涼涼地看著,微笑也沒有一個。那種平凡的漂亮,地縫裡掃一掃一大堆的漂亮,家裡面開雜貨店式的漂亮有用嗎?我的妻子是要與我過一輩子的,我怎麼可以冒險亂娶一個?我太愛自己了,我甚至不肯亂交女朋友,憑什麼這些女人以為自己有天賦的本錢就可以從街頭睡到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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