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在房裡睡覺,另一個不知道哪裡去了,方東美的房門虛掩著,我試著敲了兩下,孩子不耐煩,馬上就要進去,我突然有種不好的預感,所以阻止了他。
我要他在門口等著,自己大起膽子走進去。起居室的佈置同以往一樣十分豪華,但我知道方東美一定在哪裡藏了空酒瓶。
酗酒比吸毒的罪輕些,但都一樣見不得人,我不明白像她這樣生活在錦繡叢中的公主,有什麼委屈必須要這樣麻醉自己。
我試著叫了兩聲,沒有人回應,我再進入臥房,厚重的窗簾是拉卜的,黯淡的光線裡,只見方東美穿著半透明的蕾絲睡衣趴在床上。
睡著了嗎?可是她看起來十分怪異……尤其是側著的臉並不是真的那麼平靜……我試著去拍了拍她。
剎那間,她的口鼻流出了鮮血。
我心中大駭,慌忙奔了出來,一不小心,碰翻了茶几上的大鋼花瓶,所有的花都散了開來,瓶子發出沉重的「砰」地一聲……整個房間流得到處是水。
我抱起小小孩,奔到護士房裡,把正熟睡的護士推醒,「快!快叫救護車。」
王美娟大驚,趕上來時,用奇怪的眼光看著我,好像我就是謀殺方東美的兇手。
救護車來了,方東美的醫生跟在後面趕到,但只看了一眼,就宣佈方東美已死亡,救護車不運送屍首,嗚嗚的又開走了,警察這時候到了,由於我是第一個現場目擊者,立刻傳我問話,問得很不客氣。
我有小小孩作證,我們一直在一起,而從進屋到退出來,總共不超過兩分鐘,如何去殺人?
祖英彥帶律師回來時,警察正在問我話,他乍一看見我,驚愕的表情如同見到鬼魅。
誰都想不到我們會在這麼糟糕的情況下見面。
我咬緊嘴唇黯然的垂下臉,這麼多年來,他第一次正眼看我。
我全身像是有強烈的電流通過,最不敏感的外人都能感受到那一份顫慄。
他連看到妻子的屍體恐怕都沒這麼震撼。
現場的情況對我不利,門上、電燈開關、牆壁,到處都有我清晰的指紋。
還有那只被碰翻的花瓶。
護士接受傳訊時說,那花瓶原本好好的,裝滿了鮮花。
坐在那裡,祖英彥如電般的眼光使我無法思索,也無法為自己答辯。
小小孩被帶了進來,當面對質,現在只有他可以證明我的清白。
警察要保母離開,但祖英彥堅持律師在場。
小小孩乖乖坐著,垂著頭,不知道在想什麼,他剛失去母親,連傷心的時間都不給他,就馬上接受訊問,也太殘酷了些。
這是我有生以來最難堪的一瞬,也是頭一次見到他們父子這麼近的坐在一起。
小小孩抬眼看他父親時,清澈的眼睛,俊秀的鼻子,和略帶任性的嘴唇,多麼的酷似祖英彥,但他父親毫無所覺,他帶律師來,並不是想保護獨子,他保護的,是祖家的名聲,永昌企業的金字招牌。
警察又問了一次,律師站到孩子身邊,一再要他別害怕。
只見小小孩不情不願的抬起臉來,道:「我不知道,我們在捉迷藏,愛麗絲當鬼,我找她,一直找。」
警察看了我一眼,意思非常明顯。
我呆住了,起初我以為聽錯了,但,小小孩的聲音那麼清楚,每一個人都聽見了,也用不著他再說第二遍。
祖英彥叫保母進來把他抱出去了,他被抱走時,整個臉埋在保母懷中。
他在說謊,而且自己心裡清楚的很,所以不敢看我。
我們並沒有玩捉迷藏,他也沒有找我,更沒有找很久、很久,我不明白他為什麼要說謊,五臟六腑強烈地絞痛。
對質過後,警察對我由詢問變成了審訊,而且做成了筆錄,若不是祖英彥要律師在旁,萬一做成了對我不利的筆錄,將來坐牢恐怕也有可能。
儘管祖英彥要律師協助我,但警察「審訊」我時,簡直是咬定了我便是兇手。
「你說謊!」那個官階最高的指著我,厲聲質問為什麼騙人。
我盡可能的不理會他的威嚇,用平和的聲音把才纔來找方東美的情況重述一遍。
我知道祖英彥在看著我,但我除了盡量為自己辯解,完全無能為力。
警察反覆的追問,試圖找出漏洞,好把我捉個正著,但是不管他們問了多少次,換誰來問,我的回答統統一樣。
警察問不出個所以然,幸好司機阿丁說下午兩點看見我跟小小孩在採集刺梅。
他之所以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為他有聽老歌的嗜好,每個星期二下午兩點,都是黃金歌廳的時段,他看見我們時,空中歌廳剛剛開始。
王美娟報警的時間是下午兩點五分,救護車趕到是兩點二十分。
根據方東美屍體當時已經冰冷的程度,她的死亡時間應該是在兩點以前,一點以後。
我鬆了一口氣,被當作兇手固然不好受,被盤問得死去活來更糟。
警察離去後,王美娟瞪著我的樣子彷彿要把我吃掉。
祖英彥要她先退下,她不情不願的領著傭人走了,他要律師去書房等他,待會兒會有和尚來誦經,還有許許多多的東西待辦。
起居室裡只剩下我們兩個人,空氣僵硬得像千年冰雪。
我的心跳得好似要發狂,我不要見他,至少不是在這種狀況,我們的過去——已經夠糟了,現在他妻子剛過世,我又是頭號嫌犯,而指認我的是他的獨子……
但願我能立刻在他面前消失。
「不要走。」他輕輕地說,那好聽的聲音撩起了往日的回憶。
痛苦地、傷心地失落了一切的回憶。
我甩甩頭,不願再回想,也更不願再面對多年前對我甜言蜜語、卻丟棄了我的人。因為我做得比他更糟,他背棄的是一個成年女子,我背棄的卻是我親生的嬰兒。
我推開了他,快步走出起居室。
外面的天已經黑了,黑得讓人覺得寂寞與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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