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我不甘心。
幾艱難才找到一種為市場接納的貨品,去爭取代理權,必須嘗試到底。
記得從前在廣州娘家的店上幫忙做事時,有個年輕夥計大強,看中了鄰鋪掌櫃的女兒小梅,就是不敢採取行動。
我母親就勸他說:
「你都不肯硬著頭皮去追求,當然不會修成正果。怕失敗的人永遠不會成功、對。
我把信打開,攤在自己的辦公桌上,重新看了一遍,活靈靈像看到了一個希望。
我要把自己的名字押在這個希望上。
於是提筆把「總經理」」三個字刪去,想了想,我改寫為「東主」,然後簽上了我的名。
個人心理上與商業交代上,我也不要被放置於方健如之下。
跟她平起平坐,已經是我極大的讓步了。
我親自把信帶到郵局去用擔保寄出。
回到家來,第一件事就是把我今天下的決定給耀暉說個清楚。
「大嫂,我有預感,你不會失敗。」
「真的?」
「真的。不是有句話說,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耀暉真好,他是這屋子內唯一一個不用我去照顧,且來照顧我的人。
嫁進了金家,得到最寶貴的感情不是來自枕邊人,而是這位視我如手足的小叔子。
最低限度,金耀暉沒有出賣我。
如果沒有了耀暉,我知道我會更彷惶、更無助、更焦慮。
每天每夜面對著兩個要對付自己、糟蹋自己、戰勝自己的妹子,不能不與之相聚相處,真是世界上至難堪至難為的一件事。
我的坦然、誠摯與真實個性,老早已隨金信暉的死而殉葬。
只有在耀暉面前,才稍稍復活。
我相信我和小叔子的感情是一日千里。
每逢週日,當我帶同耀暉與我的三個孩子到郊外去散心,看著耀暉逗著詠琴、詠棋、詠書在玩樂,我就有一個幻覺。
什麼時候我身邊才有一個真正可以相偎相依、互助互愛的人呢?
新寡之後,我還是在自己發覺了人海波濤洶湧,江湖風浪澎湃的這一陣子,才曉得人生結伴是多麼重要、多麼必須。
玩得一頭一臉都是汗水的耀暉走近我身旁,問:
「大嫂,你在想什麼?」
我強笑道:
「沒有想什麼,只在胡想。」
「你是想念大哥?」
我搖頭,很決絕地說:
「不,我不想念他。」
耀暉怪異地望著我,一臉的茫然。
我仰望著蔚藍的一望無際的晴空,道:
「生命還有很遙遠很遙遠的路要走,你大哥拋下了我,連一份我以為可以專利專有的感情都要剝奪,或至少一分為二,我何必還要想念他?」
回頭看耀暉,他似懂非懂地凝望著我。
「我需要在以後的人生中,有人相依相伴,那人不可能再是你的大哥。」
「你找到了麼?」耀暉這樣問。
「沒有,我根本沒有去找。」我笑,「不用找呢,我身邊就有幾人。」
「是我們嗎?大嫂。」
「你會陪著大嫂過這幾年的艱苦日子,是嗎?」
「是的,大嫂,不單是這幾年,我願意一直陪伴你,你放心!」
「好。」
我笑了,一把將耀暉擁在懷裡。
知道身邊有一份支持力量,對於在大太陽下幹活的女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回為經常有不平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
處理金信暉的遺產就是一例。
信暉歿後,只有健如才知道他生前來往的律師樓與會計師樓,當然,在我承認了健如在金家的身份之後,我們把承辦金家產業的胡李羅律師行找到了,請他代表我們申請領受金信暉的產業。
負責的律師叫羅本堂。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整頓,他與會計師樓合作,做出了一張金信暉產業的清單,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了,就可以承受遺產。
羅本堂把我和健如約到律師樓去商議。
那日,惜如本應要上課的,健如故意在我跟前說:
「大姐,叫惜如跟我們一起上律師樓好不好?我們多一個自己人在身邊,有商有量,總是好的。」
我心知肚明,要有商有量的是她們二人,而不是我。
老早已準備了以一對二,於是實行大方到底,我很爽快地答:
「對呀!惜如心思精細,有什麼我們想不到的,她或能從旁提點,豈不是好?」
與其回到家來,健如還會與惜如密謀,倒不如裝傻扮懵,賣個順水人情。
當時,我看到的只是一面。
絕沒有料想到惜如之所以如此關心金家的事,又肯站在健如一邊,有她個人的利害關係在內。
坐到羅本堂律師跟前去,羅律師首先把一式兩份文件交到我和健如手中,然後解釋道:
「根據我們整理調查與有關文件的記錄,金先生名下的產業,絕大部分是代其父,亦即是金家管理的。這就得根據金老先生的遺囑,將產業均分三個兒子。金信暉先生分得的產業再按照法律規定,分予他的遺孀與孩子。」
健如聽了之後,拿眼望望惜如,看她沒有特殊表情,才開腔說:
「信暉名下所有其實亦金老爺的資產,這一點我們的家人老早有了共識,對於金老爺的遺囑,我們這下一代是很願意遵守的。既然已經有清單在這兒,就按比例讓金家的三兄弟均分吧,我們這一房絕無異議。」
方健如連一個徵詢的眼神也沒有傳遞給我,就喧賓奪主地做了主意。
我告誡自己,在這大事上頭,千萬別亂動火氣,無謂的風頭讓方健如獨領,是不相干的,最緊要是沒有實質上的損失。
故而,我只靜靜地聽,靜靜地留意,沒有搭嘴,也不爭論。
反而是惜如,問了一個問題:
「耀暉那麼小,他能管錢嗎?」
「可以由他的信託人代管。」羅律師答。
「他的信託人是誰呢?」惜如又問。
我正覺得她的這個問題有點明知故問,耀暉一直跟在我身邊生活,我不自然就是他的信託人嗎?
誰知羅律師的答案令我駭異,他說:
「金氏三兄弟,既是長兄已辭世,按照法律,應是二兄金旭暉是幼弟的當然信託人了。」